法律中規定合同如何才能夠成立?

一、法律中規定合同如何才能夠成立?

法律中規定合同如何才能夠成立?

1、合同的成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採用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3)意思表示真實合法;

(4)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5)或者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1、構成條件不同。

(1)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於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着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

(2)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義不同。

(1)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成立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雙方已就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取得共識。

(2)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的意志已與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實現了統一,合同內容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

3、作用的階段不同。

(1)合同成立標誌着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合同內容所反映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明確。

(2)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

(3)簡單地說,合同的成立標誌着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當代的社會,要想合同能夠成立,那麼必須要符合《民法典》當中關於合同成立的條件,首先就是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其次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最後就是應當採取要約承諾或者是其他的方式,當然了,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在合同上簽字,否則也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