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抓嫖電話傳喚不承認會告知家人嗎

事後抓嫖電話傳喚不承認會告知家人嗎

一、事後抓嫖電話傳喚不承認會告知家人嗎

一般需要通知。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法律上的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嫖娼被派出所調查傳喚的,派出所要及時通知當事人家屬,一般是採取措施後就通知的,但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傳喚是司法機關爲通知當事人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到達而採取的措施。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

二、傳喚的方式有哪些

傳喚的方式有口頭傳喚和傳喚證傳喚兩種。被傳喚者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構可以採取強制傳喚。

治安傳喚是指公安機構在治安案件查處中要求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調查的一種公安行政法律措施。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治安傳喚是—種帶有強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具有通常的法律約束力,因而只能由公安機構實施,其他任何部門、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人進行傳喚。但實踐中,公安機構,特別是—些基層派出所,他們或者爲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或者由於怕麻煩、圖省事的原因,讓保安人員、聯防隊員或治保會成員去傳喚當事人,甚至由他們強制帶到公安機構,還有的用打電話、捎口信的方式進行“傳喚”,這種做法嚴重違背現行法律規定的精神,是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侵犯,應當予以及時糾正。

被電話傳喚之後需要通知家人,傳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口頭傳喚,另一種是傳喚證傳喚。傳喚不會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不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不會在個人檔案中留下案底,若是犯罪嫌疑人不接受公安機構的傳喚,公安機構可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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