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事由有什麼

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事由有什麼

一、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事由有什麼

1、沒有仲裁協議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仲裁機構裁決事項超越當事人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或不屬於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並且上述事項與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其他事項是可分的,法院可以基於當事人的申請,在查清事實後裁定撤銷該部分。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實踐中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表現形式爲:仲裁員依法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仲裁機構沒有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等事項書面通知當事人的;仲裁庭開庭時當事人未能陳述、進行辯論的;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未經另一方當事人質證等情形。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二、如何執行仲裁裁決的

1、申請執行的法院。

對已生效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

(1)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 層人民法院。

(2)經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在此,所說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申請的形式。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時,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執行或者口頭申請執行的,應當說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並附作爲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

沒有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不具備仲裁能力可以撤銷仲裁決定。仲裁決定是由仲裁機構下達的,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仲裁決定中的要求履行義務,存在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情況,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時需要提交申請書,說明申請執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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