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合同違約賠償損失的範圍進行確定?

怎麼對合同違約賠償損失的範圍進行確定?

一、怎麼對合同違約賠償損失的範圍進行確定

賠償損失的範圍可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應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全部損失。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什麼是法定損害賠償的原則

根據法律的規定,法定損害賠償應遵循以下規則:

1、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爲而對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具體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可見,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現有財產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前者主要表現爲標的物滅失、爲準備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費用、停工損失和爲減少違約損失而支出的費用等;後者是指合同履行後可以取得的利益。

2、合理預見規則。

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這一規定,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爲損害結果與違約行爲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違約方纔應當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如果損害不可預見,則違約方不應賠償。採用合理預見規則的根本原因在於,只有在交易發生時,合同當事人對其未來的風險和責任可以預測,才能計算其費用和利益,並能夠正常地從事交易活動。

3、減輕損失規則。

所謂減輕損失規則是指一方違約後,另一方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減輕損失規則規定在我國是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減輕損失規則是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

具體的賠償範圍是需要結合受害方實際受到的損失來進行確定,一般在賠償時可以按約定來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讓違約的一方爲自己的行爲承擔起該有的後果,所以,在簽訂了合同之後就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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