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舉證的?

一、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舉證的?

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舉證的?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應由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合理調整予以適當減少。調整標準既要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爲基準,又要體現一定的懲罰性。

對違約金進行干預也是爲了平衡當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而又不允許減少,則不僅會使守約方獲得不正當的利益,而且會在相當程度上惡化違約方的財產狀況,使其喪失正當競爭的條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當事人隨意約定數額過高的違約金條款,則將使違約金的約定偏離其立法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爲取得違約金而故意引誘對方違約,成爲牟取不正當利益和收入的手段,從而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相悖,滋生道德風險。

違約金過高的調整標準既要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爲基準,又要體現一定的懲罰性。法官在行使違約金調整的自由裁量權時應體現此雙重性。

二、合同定金違約如何賠償?

合同定金違約賠償要根據違約方而定,如果是出賣人違約的,其賠償標準爲定金雙倍返還給買受人;如果是買受人違約的,其賠償標準爲定金歸出賣人所有,無權要求返還;如果雙方都沒有違約,是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的,定金退還給買受人。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主張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責任理應由違約方承擔,處理合同定金違約時,分爲三種情況,第一種是賣方存在違約的情況,買方可以要求返還雙倍的定金;另一種是買方存在違約的情況,定金歸賣方所有,買方無權要求返還;若是雙方都不存在違約的情況,由於特殊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定金需要退還給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