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產抵押能否強制執行過戶
民法典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後,抵押權人可以和抵押人協商將房屋拍賣、折現實現債權,如果協商好後抵押人不執行的,抵押權人可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過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哪些房屋不能辦理房貸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公益設施,不論其屬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個人,都不得抵押。
2、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房產證所賦予的所有權。
銀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貸款。
3、未結清貸款的房子;
已經辦理過一次抵押貸款的房屋還能再次抵押嗎在第一次抵押貸款時,銀行已經擁有了這所房產的他項權利。
而法律不允許兩家銀行獲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項權。
4、房齡太久、面積過小的二手房;
銀行對於二手房抵押貸款的條件是苛刻的,一般房齡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許多銀行是不予放貸的。
5、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未滿5年的話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銀行同樣無法取得他項權利證,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6、部分公房;
如果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或者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也無法進行抵押貸款。
7、文物保護建築;
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8、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9、權屬有爭議的房子;
權屬有爭議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拆遷範圍內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房屋抵押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可以和抵押人協商將房屋拍賣、折現實現債權,如果協商好後抵押人不執行的,抵押權人可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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