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三能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法律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無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能夠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無獨三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只有能夠成爲原訴訟中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才具有提起撤銷之訴的主體資格。

無獨三能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無單獨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單獨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第三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數量上既可以爲1人,亦可以爲2人以上的數人。

第三人蔘加訴訟的目的在於簡化訴訟程序,節約司法資源,徹底解決彼此有聯繫的糾紛,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在實現全面救濟之餘減少訴訟成本。

以是否具有單獨訴訟請求權爲標準,第三人分爲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與無單獨請求權第三人。

無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與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單獨的請求權。所謂單獨的請求權,是指在本訴對當事人之間正義的實體權利以實體權利人的身份提出新的訴訟的資格。

2.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即案件的判決或調解結果可能導致其享有民事權利或承擔一定的義務。

3.無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單獨的訴訟地位,但不是完整意義的當事人,因爲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爲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參加訴訟的獨特的當事人。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爲有單獨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單獨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明確規定中,對於無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資格進行了賦予和特別說明,只要是前訴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且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於不具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的申請要求,是主要識別要件並予以批准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