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稅罪的怎麼判刑?

一、逃避追繳欠稅罪的怎麼判刑?

逃避追繳欠稅罪的怎麼判刑?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處罰:《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漏稅行爲與逃避追繳欠稅罪的區別是什麼?

漏稅是指由於納稅人誤會或者工作粗心大意的情況下,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納稅款的行爲。漏稅行爲屬於一般違法行爲,行爲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與逃避追繳欠稅罪有以下區別:

(1)在行爲方式上,漏稅行爲表現爲由於過失漏報、少報稅款的行爲,逃避追繳欠稅罪則表現爲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稅款,稅額較大的行爲;

(2)在行爲結果上,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滯納金。而逃稅行爲達到一定的數額,就可能構成逃稅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不管是自然人還是單位逃避稅收的繳納,都是一種違法行爲,甚至是有可能按照《刑法》當中規定的犯罪行爲對此處罰,比如說經過多次追繳之後仍然不繳納稅收的,將會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處罰,同時可以採取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