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打魚機賭博應該如何定罪

開打魚機賭博應該如何定罪

一、開打魚機賭博應該如何定罪

構成賭博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

開打魚機賭博活動組織三人的,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或者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構成開設賭場罪。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聚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是什麼

1、聚衆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蔘賭,聚衆賭博行爲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衆多。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衆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衆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4、聚衆賭博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三、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是年滿十六週歲的自然人。

2、在客觀方面實施了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

3、主觀上帶有故意和營利爲目的。

4、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風尚。

開打魚機賭博涉嫌賭博罪,屬於刑事犯罪,會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以盈利爲目的私自開設賭場的可以認定爲開設賭場罪,這項罪名與賭博罪是有區別的,這兩種罪名的犯罪客體不同,犯罪的形式不同,開設賭場的行爲具有穩定性和持續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