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時間間隔多久

一、民事訴訟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時間間隔多久?

民事訴訟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時間間隔多久

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不是法定的,開庭前3天法院會通知。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民事訴訟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開庭?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民事訴訟開庭後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事實上,也不僅是民事訴訟,在行政和刑事訴訟活動中開庭的時間也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是,訴訟活動的審理期限是受法律限制的,而且,訴訟活動的審理期限都是從法院立案以後就開始計算的,所以,法院當然也不會隨便安排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