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罪既遂怎麼量刑?

強迫賣淫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強迫賣淫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爲。強迫賣淫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男性。

二、強迫賣淫罪和其他犯罪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一)強迫賣淫罪與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

2、是否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如果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或者沒有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如有些飯店、酒店等服務人員賣淫,其負責人雖有放鬆管理的行爲,但只要不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也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不能認爲其構成犯罪。

(二)強迫賣淫罪與犯罪集團界限

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組織者與被組織者合在一起,通常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團體,這一點與犯罪集團比較相似,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1)犯罪集團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個情節;組織賣淫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節;

(2)在組織他人賣淫的活動中,只有組織者、協助組織者構成犯罪,被組織者不構成犯罪,而犯罪集團的成員,無論是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只是實施共同犯罪的行爲,都構成犯罪;

(3)犯罪集團一般有固定的組織形式,並長期或多次進行一種或多種犯罪活動。而組織賣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及犯罪活動的時間、次數爲構成要件。

(三)組織賣淫罪的處罰決定

犯強迫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強迫賣淫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爲,這種行爲將會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同時也對我國的良好經濟秩序治安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我國相關相關的法律中對這種強迫賣淫行爲將給予非常嚴厲的打擊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