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強制執行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當事人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維護自己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爲或者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行政強制措施
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有哪些
1、行政強制執行種類主要有:
(1)代執行,如違法建築物的強制拆除、代出義務工等。
(2)執行罰,最典型的如滯納金。
(3)人身強制,如強制拘留、強制傳喚、強制隔離、強制檢查公民身體(尤其是在預防傳染病時)等。
(4)財產強制,如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劃撥銀行存款,對腐爛變質食品實行的強制銷燬等。
(5)在其職權範圍內進出生產經營場所的強制檢查。
2、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條: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所以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可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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