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糾紛怎麼起訴搬遷

拆遷協議糾紛怎麼起訴搬遷

一、拆遷協議糾紛怎麼起訴搬遷?

1、發生拆遷補償協議糾紛後,若是想要起訴,需要提交起訴狀、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房屋徵收決定等的材料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發生拆遷糾紛後,可以採取行政或司法強制的方式處理糾紛。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的,由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二、房屋拆遷協議簽訂了可以反悔嗎?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於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在下面4種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

房屋拆遷依託於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爲被撤銷或確認爲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

房屋拆遷依託於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爲,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

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籤的協議。

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籤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三、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透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透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爲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房屋在拆遷之前如果遇到產權糾紛的,那麼就需要把產權糾紛處理完成了之後才能實施拆遷行爲,這可以先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第三方機構調解,也可以透過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一般房屋拆遷的賠償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貨幣補償,一種是產權置換。

發生拆遷糾紛之後,若是想要起訴,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法院在收到起訴請求之後,需要結合現行法的規定,作出是否受理訴訟請求的決定。以上就是關於拆遷協議糾紛怎麼起訴搬遷的相關介紹。閱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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