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訟標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一、根據訴訟標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根據訴訟標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適用一般管轄原則,訴訟標的與管轄法院都可以由爭議雙方協商確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有爭議的情形,都可以先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對於原告和被告不在一個省市的,可以先協商確定管轄法院,再行起訴。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標的額一般在五千萬以下。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訴訟標的額怎麼算?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2300;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300;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8800;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13800;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22800;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46800;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81800;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41800;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屬於累加計收的,三百萬訴訟費爲:30800元,這是按普通程序計算的訴訟費,簡易程序減半收取,最後又敗訴方承擔。

訴訟標的、管轄法院,可以由當事人協商決定,合同糾紛起訴費用包括兩種,一種是案件受理費,另一種是其他訴訟費用。其中,案件受理費會按照涉及財產金額的大小,實行分段累計,收取不等的訴訟費用。涉案金額在1~10萬的,按照2.5%交納;涉案金額在10~20萬的,按照2%交納,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