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案件開庭時間怎麼規定的?

抗訴案件開庭時間怎麼規定的?

一、抗訴案件開庭時間怎麼規定的?

抗訴的期限爲10天,但是對於開庭期限沒有要求,只要是案件抗訴理由合理合法,證據確鑿,法院能夠受理,就可以開庭,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期限爲2個半月,民事案件期限爲3個月。

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開庭審理時間通常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檢察院提出刑事抗訴的期限是10天。實際上對於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中,其實僅僅對案件的審理期限作出了規定,而對於開庭的期限其實並沒有要求。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衆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二、開庭時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法院通知開庭應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不包括節假日。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示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在開庭三日前並社會發布開庭告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

抗訴的案子需要在10天內開庭,法院確認開庭時間之後,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雙方當事人,告知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參與庭審,開庭審理之後,案件事實清晰,證據充分的,法院在兩個小時內就會審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