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盜竊屍體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盜竊屍體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一、刑事盜竊屍體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盜竊、侮辱屍體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盜竊侮辱屍體罪表現方式是什麼

所謂侮辱屍體,是直接對屍體施加侮辱等各種行爲方式的概括,並不以公然爲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爲,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爲。具體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種行爲力式:

毀損:即對於屍體予擬物理上或者化學性的損傷或破壞。既包括對整具屍體的毀損或者破壞,也包括對屍體一部的損壞,比如焚燒、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毀損死者的面容,取走腦漿等均構成毀損。從時間要求上,行爲人必須於被害人死亡後對其屍體加以損壞,否則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損壞行爲構成殺人行爲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論處。

猥褻屍體:即對屍體加以污穢侮辱或者有輕蔑的行爲。比如姦屍或者剝奪去衣物,使之暴露於衆,在屍體上進行塗劃乃至鞭屍等均屬猥褻行爲。

以刺激遺屬感情的方法處理或者不法處理屍體。這種行爲方式傷害了死者親友的感情,有傷社會風化。

採用悖逆傳統葬俗或宗教葬習的方法來掩埋、處理屍體。對於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獨特的喪葬習慣,如果行爲人明知掩埋處理屍體有違民風習俗,有傷民族的感情而故意加以爲之,顯屬侮辱屍體行爲。例如不殮以棺、將屍體擡放河中、沉屍海港、將屍體棄置人跡罕至的沼坑、將屍體直立埋葬等。

上述行爲如果爲當地民族習俗所允許者除外。因此對這類行爲方式的認定應因不同民族的不同習俗而異。

其他形式的侮辱屍體的行爲。如拋棄屍體、葬後無故挖開棺木、敞露屍體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屍體、出賣屍體、非法使用屍體的行爲。

盜竊侮辱屍體,最常見的表現方式有對屍體進行侮辱,損毀以及猥褻屍體等行爲,行爲表現上可以是透過暴力的方式,也可以是透過非暴力的方式,只要有侮辱屍體的行爲就會構成此罪,可以立案追訴。此罪的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