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居間合同能否單方解除嗎

民法典居間合同能否單方解除嗎

一、民法居間合同能否單方解除嗎?

居間合同可以單方解除,但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有違約行爲。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居間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只是協助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自身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

2、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爲委託人提供訂約機會或者是爲訂約進行媒介活動。

3、居間合同是諾成的、有償的、不要式的合同。

三、單方解除居間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1、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2、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

四、居間合同解除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在居間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當然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即便有正當理由,在解除合同時也應該通知對方合同相對方,若合同相對方認爲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可以按照居間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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