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有什麼?

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有什麼?

一、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有什麼?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爲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二、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多久?

案件的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三十日內,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三、辦理財產保全需要什麼資料?

當事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覈對):

(一)受理案件通知書複印件;

(二)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個人簽名、單位蓋章);

(三)擔保財產所有權人出具的擔保函(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案外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名);

(四)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

(五)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當事人申請查封、扣押機器設備、貨物等物品的,必須提交該物品的準確名稱、存放地點、數量、價值及保管情況等,並根據法院的要求承擔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責任等材料。

財產保全費需要按照申請財產保全的金額進行計算,法院在接到當事人提交的財產保全申請後,需要在兩天內作出裁決。財產保全期限是一個月,法院對保全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後,當事人未在一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會解除保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