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一、法院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受理後一般在20日內開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稜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立案時已交納訴訟費,沒有什麼開庭費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如果原告方有過錯,法院也會判原告方承擔部分訴訟費。

二、民事案件可以開庭幾次

1、法律對開幾次庭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只要案件審理需要,法院可以開庭數次,法律只對審限有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法院開庭審理相關的民事案件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話,那麼涉及到的就是開庭方面的問題,大家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具體到底什麼時候可以開庭。但這不是一定的,大概是在立案之後的二十幾天左右時間就可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