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訴到開庭要多少時間?

一、從上訴到開庭要多少時間?

從上訴到開庭要多少時間?

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法律都未規定具體的開庭時間,開庭到判決的時間,由主審法官決定,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具體的開庭時間、地點當事人可以等法院通知。根據規定,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二、民事案件上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買賣合同糾紛,買方甲逾期不支付貨款,賣方乙可以對其提起訴訟,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貨款的訴訟。只有在乙怠於行使其對甲的到期債權,對丙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乙對甲的權利。

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係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透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作爲訴訟請求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或者法律事實,比如請求確認雙方的收養關係,請求確認某公民失蹤或者死亡;二是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比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三是請求變更或者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比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事實,指作爲訴訟標的的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事實。比如婚姻糾紛,婚姻締結的時間、雙方感情狀況。侵權糾紛,侵權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的損害後果。合同糾紛,合同簽訂、履行的時間、地點,合同內容,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理由,指提出訴訟的原因,比如要求離婚,是因爲雙方感情破裂;要求賠償,是因爲對方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損害;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是因爲對方遲延交付貨物。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係或者人身關係的訴訟。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有其權限和分工,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到開庭的時間需要按照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認定,並且一般案件需要在三個月之內審理結束,案件起訴的條件包括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明確的被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