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已蓋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單位已蓋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單位已蓋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單位已蓋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但也存在着例外的情形。一般來說蓋章了合同就生效了,如果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有效的條件都有哪些?

合同有效的條件有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這是基本條件。還有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這三個條件,合同有效的條件主要是這四個條件,只有符合這四個條件合同纔會有效,具體的介紹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民事行爲能力包括合同行爲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爲能力,這是當事人瞭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行爲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簽訂。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對於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爲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範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爲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爲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爲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着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在單位和個人或者是單位和單位之間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在合同的最後,單位會蓋章或者是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單位蓋章的,一定要審查該印章是否是真實的單位印章,是否是他人僞造的印章,也要注意代簽合同的人是否有單位的委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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