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到期證據不足怎麼辦

取保候審到期證據不足怎麼辦

一、取保候審到期證據不足怎麼辦

解除取保候審。

(一)取保候審期限爲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爲監視居住。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下列人員可令其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拘留後需要逮捕但證據還不充足的;

(六)已被羈押,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適用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受託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人須與本案無關,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權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三、被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是有機會申請取保候審的,而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比如說沒有經過批准,不能夠離開所居住的市或者是縣,取保候審屆滿以後可以解除取保候審,或者是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