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40萬元標的多少訴訟費?

一、法院起訴40萬元標的多少訴訟費?

法院起訴40萬元標的多少訴訟費?

民事訴訟活動當中40萬元的標的額訴訟費一般情況下是7300元,當然,人民法院如果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話,訴訟費是減半繳納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對財產的民事糾紛的收費標準有明確規定,一般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的,只需要交50元的訴訟費。

訴訟標的40萬收7300元的訴訟費,但具體的還是要看案件的實際本身;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40萬元財產案件受理費爲7300元(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受理費爲3650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事訴訟活動訴訟費一般由誰承擔?

1、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人民法院當然沒有權利干預原告所確定的訴訟標的,但原告提前確定下來訴訟標的後,要了解一下自己打官司有可能會付出的成本,訴訟活動當中不見得誰先起訴誰就一定是勝訴方,所以,原告如果確定的標的額過高,自身也要承擔法律風險的。

人們之間因爲財產糾紛起訴,原告去法院立案後,要預交一筆訴訟費用,根據目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標的是財產的,訴訟費用分段收取,如果是40萬的訴訟標的,採取普通程序的訴訟費用是7300元,如果簡易程序,則按照一半收取。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如果是一方提起民事訴訟的,一般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的,如果是財產案件的,也是需要根據財產案件所涉及的標的的檔次來確定的,一般來說,在審判之後,雙方的訴訟費用是需要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