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4000元夠拘留麼

故意毀壞財物4000元夠拘留麼

一、故意毀壞財物4000元夠拘留麼

1、夠行政拘留。

2、損毀財物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所謂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數額5000元以上;或故意毀壞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或有其他嚴重情形均構成犯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爲,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爲,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2、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損壞的只是小東西,不造成什麼損失的就沒事,但是如果損壞的是價值比較高的財物,那麼就會根據其具體的毀壞金額來判斷是否達到對應的刑事立案的標準,如果達不到,那麼就只能按一般的治安管理的處罰來執行,如果達到了對應的量刑標準,那麼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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