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調解後反悔怎麼處理

一、公安調解後反悔怎麼處理

公安調解後反悔怎麼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治安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的治安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治安調解未達成治安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治安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生效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治安調解協議顯失公平或治安調解協議不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否則,治安調解協議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會維持的。

所以,如果在簽訂完治安調解協議對方反悔的話,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治安調解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才能進行治安調解,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各種民事權益爭執;

(二)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治安調解範圍;

(三)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爲才能進行治安調解;

(四)必須當事人各方有自願接受治安調解的意願;

(五)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爲可以適用調解的。

三、治安調解的原則

(一)不是所有的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經過治安調解

也就是說,治安調解不是處理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

(二)治安調解達成治安調解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

對治安調解未達成治安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治安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爲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公安調解後如果有反悔的情況,那麼就應該知道還可以透過對應的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在實際生活中,一般調解好了之後很少有反悔的情況,當然調解也是需要滿足對應的條件的,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進行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