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收錢有條據算詐騙罪嗎?
正常的收錢行爲不算詐騙,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詐騙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詐騙罪和民事欺詐的區別有哪些?
1、主觀目的不同。
民事欺詐是爲了用於經營,藉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爲欺詐行爲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並與其訂立合同,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只希望透過實施欺詐行爲獲取對方的一定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爲名,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欺詐侵犯的客體不同。
民事欺詐的客體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欺詐方騙來的合同定金、預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債的表現物;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作爲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
3、欺詐的法律後果不同。
民事欺詐是無效的民事行爲,當事人可使之無效。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引起訴訟,則由民事欺詐方對其欺詐行爲的後果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合同詐騙罪是嚴重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行爲人對合同詐騙罪的法律後果要負擔雙重的法律責任,不但要負刑事責任,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要負擔民事責任。
收付行爲是很常見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爲,比如收到貨物以後,賣貨的一方要向買貨的一方收錢,收了錢以後正常的開收據即可,所以收錢跟詐騙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如果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的錢財,在詐騙過程中開具的收條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爲詐騙案件的證據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