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醫院不承認怎麼辦

發生醫療事故醫院不承認怎麼辦

一、發生醫療事故醫院不承認怎麼辦?

發生醫療事故醫院不承認的,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醫療事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爲的違法性;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4、過失行爲和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檢視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發生一些意外狀況,如果沒有任何有效的證據,不一定屬於醫療事故,如果醫患雙方對此各執一詞,還是有必要做醫療事故鑑定的。如果是因爲患者拒不配合治療或者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治療才發生相應的損害後果的,都不能被認定成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