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仲裁裁決失效後能起訴嗎?

一、商業仲裁裁決失效後能起訴嗎?

商業仲裁裁決失效後能起訴嗎?

商業仲裁裁決不能起訴,仲裁裁決後如果是勞動爭議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是經濟糾紛是不能起訴的,當事人對於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裁決的申請,當事人過期不起訴,裁決生效。

一般來說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應自覺予以履行。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協商一致將糾紛提交仲裁,都會自覺履行仲裁裁決。但實際上,由於種種原因,當事人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情況並不少見,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即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

仲裁協議的失效是指仲裁協議因某種原因而失去拘束力。它與仲裁協議無效不同,後者是指商事仲裁協議缺乏拘束力。一般言之,失效的仲裁協議,在失效前是有效的,具有約束力,在失效後無拘束力;而無效的仲裁協議,無論其無效是整個仲裁協議無效還是某一部分無效,其無效部分白始無拘束力。

二、作出仲裁裁決的要求有什麼?

仲裁裁決的仲裁庭可以由仲裁員一人獨任審理,也可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因此,仲裁裁決的作出就有以下不同情形:

(1)獨任仲裁庭。在獨任仲裁的情況下,仲裁裁決應該且也只能根據獨任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2)合議仲裁庭。在由合議仲裁庭進行仲裁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的作出則按下述原則進行:

①多數票原則。該原則要求合議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少數服從多數,以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

②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的情況下,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商業仲裁裁決失效後,是不能起訴的,仲裁裁決的仲裁庭有兩種組成方式,由仲裁員一人組成的,稱爲獨任仲裁庭,該裁決決定會根據仲裁員的意見作出。由三名仲裁員共同組成的被稱爲合議仲裁庭,在作出仲裁裁決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