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後還能起訴嗎?

行政拘留後還能起訴嗎?

一、行政拘留後還能起訴嗎?

行政拘留後還能起訴,行政拘留已經執行的,並不影響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作出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要提交起訴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據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被行政拘留保證金可以退嗎

首先,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並交納保證金後,以下情形會退還:

1、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

按規定,行政處罰符合以下條件的會被撤銷:

(1)行政處罰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爲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的,即主體不合法,那麼會被撤銷。

(2)行政處罰不適當。對於“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爲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比如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

2、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

如果行政拘留開始執行,意味着不再暫緩執行,那麼之前交的保證金,就要按規定返還被行政處罰的人。

其次,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又逃避執行的,將拿不回保證金,會被依法上繳國庫,並且行政拘留處罰會繼續。

因爲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被採取行政拘留等相關措施,對行政相對人來說,之後若想提起行政訴訟完全是合法的,只要符合《行政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起訴的條件即可。但一般情況下,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只有這樣才能夠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