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地點可以是哪裏

簽訂合同的地點可以是哪裏

一、簽訂合同的地點可以是哪裏

自行協商決定。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簽訂的地點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簽訂合同的地點。

1、合同約定了簽訂地,但其約定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合同簽署地。

2、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在同一地點的,即爲合同簽訂地。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訂立要滿足哪些條件

合同的訂立,是指當事人透過一定程序、協商一致在其相互之間建立合同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爲。由上可見,合同訂立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訂約主體必須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有些合同當事人並未親自參與合同的訂立,但可以成爲合同主體(如透過代理人訂約),而另一些人可能參與合同的訂立而不能成爲合同當事人(如代理人)。無論訂立的主體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須存在着兩個利益不同的訂約主體,合同必須具有雙方當事人。合同訂立是雙方行爲,只有一方當事人根本不能訂立合同。

2、訂立合同應當經過一定程序或者方式。

也就是說,當事人訂立合同,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基本階段。沒有要約或者承諾,就不可能達成交易、訂立合同。

3、訂立合同必須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

“協商一致”,是指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時必須協商並取得一致的意見。既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當事人就應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只有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並取得一致的意見,合同才能成立。

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允許雙方當事人沒有經過協商或者雖經過協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見而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違法手段簽訂合同。

4、合同訂立的結果是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建立合同關係。

透過訂立合同這種行爲,就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合同權利、義務關係,即設立、變更或者終止的關係。總之,合同訂立的要件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合法權益。

合同在簽訂的時候,如果雙方有約定地點的,需要去約定地點進行簽訂合合同,沒有約定的,以合同簽字時的地點作爲合同簽訂地點。合同在訂立的時候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經過所有當事人協商一致以後再進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