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複議失敗了多久執行拘留
被處罰人申請行政拘留,並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行政複議失敗,複議機關作出複議決定後,公安機關就可以執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條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對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在異地被抓獲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異地拘留所執行情形的,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在異地執行。第二百二十二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口頭提出申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予以記錄,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被處罰人在行政拘留執行期間,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將申請轉交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
二、派出所行政拘留的執行程序是什麼
(一)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包括調查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之前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包括決定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中,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罰執行的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執行的違法行爲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執行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執行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執行決定;
3、違法行爲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其他違法行爲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作出處罰執行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包括執行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的時候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拘留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和暫緩執行後,行政複議失敗後。
在行政複議機關作出決定後,公安機關就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