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受理後多長時間開庭?

一、申請再審受理後多長時間開庭?

申請再審受理後多長時間開庭?

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二、民事案件再審程序流程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再審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

(二)申請再審應在什麼時間範圍內

申請再審應當在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三)申請再審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有無次數限制

1、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對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審申請的幾種情形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係的案件,但當事人就離婚案件已經處理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案件申請再審之後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決定開庭的時間,一般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審應當在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