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耽誤時間嗎

申請仲裁耽誤時間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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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耽誤申請仲裁怎麼辦

當事人因疫情耽誤申請仲裁的處理方式是當疫情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並導致當事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民事訴訟時效中止。應注意的是,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內,當事人應積極行使請求權,否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