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冒產品構成的罪是什麼?

一、賣假冒產品構成的罪是什麼?

賣假冒產品構成的罪是什麼?

賣假冒僞劣產品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透過法律、行政法規等規範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內容,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制度。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僞劣產品擾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爲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製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含產品的直銷者)。至於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爲人的故意表現爲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僞劣產品。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僞劣產品而售賣。

行爲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的行爲不僅僅侵害了我國公民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還對國家的管理制度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如果是犯罪行爲人的犯罪情節十分惡劣的,此時還會被人民法院加重處罰,生產者、經營者不僅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