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根據保證合同強制執行麼
保證合同是屬於債權文書的一種,如果被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就具有強制執行了,可以被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公證債權文書對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執行;
僅對主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擔保債務的,對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
僅對擔保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主債務的,對主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後,被執行人僅以擔保合同不屬於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範圍爲由申請不予執行的,不予支援。
二、強制執行的管轄法院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強制執行的管轄法院爲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保證合同本身不能被強制執行,但由於其屬於債權文書,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被公證機關公證,由此獲得強制執行力,權利人可以依據被公證的保證合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