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加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既遂如何判刑?

一、非法加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既遂如何判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非法加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林業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區域、分佈、林木種植、林木樹種規劃、林木採伐等各項林業管理制度。這些制度以森林法爲代表,包括其他國家森林保護法規以及地方森林保護法規。

國家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實行加強保護,積極發展,合理利用的方針。同時,國家還保護依法一切利用和經營管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義務。禁止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對於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必須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申請來伐證。

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採伐證規定的種支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採集。對於未申請採伐證或雖申請未獲批准,或者未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方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都嚴重侵犯了國家的林業管理制度,破壞了自然環境。

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製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貴野生植物及製品。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破壞國家林業管理制度的行爲。收購是指以營利爲目的,予以購買。如果行爲人收購的是合法採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爲沒有地域限制。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關於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以何爲目的,在所不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有的是以營利爲目的,有的僅僅是爲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爲了採集標本科學研究而用,但無論何種目的,只要行爲人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予收購的,主觀上即存有故意。至於不知道樹木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收購的,不構成本罪。

無論是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還是國家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任何人或者是單位都不得對其實施非法收購、非法運輸、非法加工出售的行爲,只要是行爲人實施了上述行爲中的任何一種,此時都會被認定爲犯罪,犯罪行爲人或者是犯罪單位要受到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