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欺詐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欺詐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欺詐合同糾紛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合同詐騙案件怎樣處理,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按以下方式處理:

如果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般處罰款和行政拘留;

構成犯罪的,按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量刑標準如下: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合同詐騙罪是如何認定的

合同詐騙犯罪往往與合同糾紛交織一起,罪與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劃清它們的界限,大體有三種情形:

1、一是內容真實的合同,即行爲人是在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

(1)這種合同的簽訂,表明了行爲人在簽訂合同時有進行經濟往來的真實意思,並非旨在詐騙他人錢財,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即使合同簽訂後沒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屬於詐騙犯罪。

(2)但是,有的行爲人以有限的履約能力和他人簽訂大大超過履約能力的合同,就另當別論了。以超出自己履約能力的合同簽訂後,行爲人積極落實貨源,設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終沒有完全履約,也不能認定爲詐騙罪。但若行爲人在合同簽訂後,並沒有設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詐騙他人財物的企圖了,此時就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2、二是內容半真半假的合同。

(1)就是那種行爲人只具有某種履行合同的意向,就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其內容帶有半真半假的性質。這類合同客觀上已經具備部分履約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許多條件的制約。

(2)如果行爲人有履約意圖,客觀上也爲履行合同作積極努力,最後因種種客觀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認定爲詐騙犯罪。相反,如果行爲人借有部分履約能力之名行詐騙之實,沒有爲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了。

欺詐合同糾紛產生之後,應當及時的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是這針對的僅僅是民事方面的糾紛,比如說在他人的欺詐脅迫下所簽訂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銷。但若在合同履行或簽訂過程當中存在欺詐等相關情況,有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罪,這個時候需要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