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爲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律師事務所費用一般是支付給律師所在單位的,不可以支付給個人。找律師跟不找律師差距很大。如果案件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建議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這樣不但可以維護自己合法的權利,還可以爲自己爭取一些其他的權益。
在我國的訴訟案件中,其實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律師費並不一定是由委託律師的一方支付的,有的案件的律師費可以主張由對方來承擔。那麼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對於商標侵權來說,當事人可以主張合理範圍的律師費由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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