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能凍結微信帳戶嗎
公安機關在偵查刑事案件時,如果微信帳戶與案件有關的,依據案情的需要可以對賬號進行凍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二、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階段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1、拘傳:
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2、取保候審: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爲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
扣留,拘禁。
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
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逮捕:
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公安機關在偵查刑事案件時,如果微信帳戶與案件有關的,依據案情的需要可以對賬號進行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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