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纔算實際履行了加盟合同?

怎麼樣纔算實際履行了加盟合同?

合同實際履行的判斷標準是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法律規定,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合同法律關係歸於消滅。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合同實際履行的判斷標準。

由於合同的類型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爲,這是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現爲義務人的作爲,由於合同大多是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一般均須爲一定的積極作爲,以實現對方的權利。但在極少數情況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現爲義務人的不作爲。無論是作爲還是不作爲,都是義務人的履約行爲。

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爲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於完全沒有履行。無論是完全沒有履行,或是沒有完全履行,均與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爲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爲,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爲完成最終交付行爲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爲。儘管在通常情況下,準備行爲並非合同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得出準備行爲不是合同履行行爲的結論。準備行爲是最終履行行爲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爲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爲。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這其中包括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義務執行的善後等。

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這一階段的合同履行。然而,爲執行合同義務所作的準備和義務執行完畢後的善後義務,固然不是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其與第二階段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聯繫,也是合同履行的內容。這同時也是現代民法典發展的趨勢所在。

無論是加盟合同,還是其他類型的民事合同,只要是合同中約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簽訂之後,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按照約定履行的,就可以認定爲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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