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尋釁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浙江尋釁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浙江尋釁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浙江尋釁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尋釁滋事的表現形式不同,立案標準也不一樣,尋釁滋事行爲具體包括: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罪立案後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哪些後果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四、尋釁滋事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綜上,尋釁滋事行爲是否符合法定立案標準要結合案件詳細情況確定,而且,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況下也要結合犯罪情節量刑,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節嚴重的,嫌疑人可能被判處5~10年不等有期徒刑,民衆在日常生活中發現尋釁滋事行爲後,可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