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執行階段可以執行連帶責任人嗎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只會執行被執行人,如果法院追加連帶責任人爲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執行連帶責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作爲被執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分立,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分立後新設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爲被執行人,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被執行人在分立前與申請執行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強制執行程序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只會對被執行人執行。
人民執行時,追加連帶責任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執行連帶責任人,償還公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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