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按手印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沒按手印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一、沒按手印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租賃的房屋沒有按手印的,但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的,租賃合同就成立,依法成立的租賃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

房屋租賃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出租人義務有哪些

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權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是需要在雙方協商好之後才能簽訂,只要雙方簽字就能代表着雙方同意合同的條款併產生法律的效力,因此,對於沒有按手印的合同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存在有顯示公平的合同條款,對於另一方是可以拒絕簽訂,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