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是否生效

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是否生效

一、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是否生效

與未成年人籤的合同是否有效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此時的未成年有權依照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和他人簽訂合同並不違法,只要合同沒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此時未成年可以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如作爲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其他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合同無效。

3、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他們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原則上無權訂立合同,但是如果訂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合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並不知道對方是限制行爲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生效的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具體說來,合同的效力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設定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爲或不爲一定行爲,債務人則負有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都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違反義務,亦不得濫用權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不得爲與合同的權利義務相違背的行爲,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依法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擔的義務,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實上的可能),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的國家強制力強制違約方履行合同。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生效,未成年人的年紀在16~18週歲之間,依靠自己的勞動進行生活,可以認定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他們簽訂的合同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按照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將合同分爲無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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