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一審二審間隔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一審二審間隔多長時間

一、民事訴訟一審二審間隔多長時間

間隔時間是十日或者十五日,如果案件屬於刑事訴訟,則其間隔時間爲五日或者十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日的第二日開始計算。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爲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負責人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爲30天,不能延長。

二、民事訴訟二審後怎麼處理

司法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予以分析: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第二審法院發現第一審法院的審理有違反訴訟程序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三、民事訴訟二審期限是多久

1、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負責人批准。

2、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由此可知,民事訴訟二審審理期限對判決和裁決的規定不同,判決的審理期限爲三個月,裁定的訴訟期限爲三十日。對於審理期限的規定是對審判活動的一種督促,有利於被審理案件的審結,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同時維護好雙方當事人的權利。

民事訴訟一審二審間隔是10~15天,二審之後原判決存在錯誤的需要改判,原判決沒有錯誤的會維持原判,一審判決下來之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提出上訴之後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若情況特殊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審結的,可以報本院負責人批准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