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誹謗罪法院會接嗎?

起訴誹謗罪法院會接嗎?

一、起訴誹謗罪法院會接嗎?

誹謗罪法院會接。因爲誹謗罪屬於刑事自訴案件,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行爲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是刑事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至於能不能立案,要看證據是否充分。

首先,行爲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其次,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

另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爲: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最後,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爲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爲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爲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誹謗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

3、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二)不能構成誹謗罪的行爲:

1、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爲,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爲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是自訴案件,比如說侮辱罪、誹謗罪、虐待罪等親告罪,還有公訴轉自訴的案件等,對於自訴案件來說,被害人也就是自訴人,需要親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並且在訴訟程序中還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