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乙方法人簽字沒蓋公章是否有效

合同乙方法人簽字沒蓋公章是否有效

一、合同乙方法人簽字沒蓋公章是否有效?

合同乙方法人簽字沒蓋公章是有效的,合同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造成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爲能力;

2、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額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三、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區別有哪些?

1、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於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着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

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成立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雙方已就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取得共識。

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的意志已與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實現了統一,合同內容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

3、作用的階段不同。

合同成立標誌着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合同內容所反映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明確。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

4、責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爲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民事合同中有甲乙雙方的簽字或者蓋章並且同時滿足其他條件的合同是有效的,造成合同無效的原因並不是因爲合同中沒有蓋公章。如果和法人籤合同,合同結尾的部分一般都是由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必須加蓋公章,就應該以合同約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