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經偵流程有哪些?

一、合同糾紛經偵流程有哪些?

合同糾紛經偵流程有哪些?

1、受理

(一)受理案件時,報案人首先應當向經偵部門的接警民警說明來意,填寫《報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詢問,如實說明相關的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後,接警民警會及時將案情錄入警用資訊管理系統,並透過系統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把該系統自動編號的《報案回執》交報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後,經偵部門會盡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遇疑難、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可延長30到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但需要報經相關領導批准。對於延長審查期限的,辦案單位應向報案人作好解釋工作。

2、立案

(一)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1、認爲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二)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複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二、合同糾紛訴訟的管轄權是如何確定的?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合同糾紛訴訟有效期有多久?

合同糾紛訴訟有效期三年時間。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三年普通訴訟時效的固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日之日起計算。若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糾紛經偵流程主要包括了申請、受理以及立案這三個階段的。發生合同糾紛訴訟之後的管轄地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合同糾紛訴訟的有效期是三年的時間,超過訴訟有效期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