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之:撤銷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案情簡介

經典案例之:撤銷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2008年1月10日北京某傢俱城(以下簡稱傢俱城)與北京某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簽訂了一份《參展合同》,該合同約定:傢俱城將其展廳一層的一部分提供給投資公司展示傢俱使用,合同期限爲一年,管理費預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簽訂後,投資公司預先支付了半年的管理費,5月份時應預先交納下半年的管理費。但因當時全球性的經濟危機,該展廳的營業額急劇下滑,故投資公司拖欠支付下半年的管理費。6月1日傢俱城將投資公司的將銷售人員清出,將展廳關閉。致使該《參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2008年7月傢俱城依據《參展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投資公司給付其管理費、質量和管理保證金、電費、稅金、違約金、滯納金共計600萬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訴訟歷經4年時間,這是一種堅持的力量,是一種永不放棄的精神,是當事人和律師共同努力的結果。雖然在本案中本律師認爲有許多事實法院沒有查清,比如該房屋是否爲違章建築的問題。但該案的確是從500萬到50萬的勝訴。本案是二中院第一次以未開庭爲由而撤銷北京仲裁委員會重裁裁決的判例,具有借鑑意義。具本律師瞭解到,在此之前北京仲裁委員會對重新裁決從不開庭審理。均是由首席仲裁員修改原先的裁決書,再由仲裁祕書轉發給其他仲裁員簽字確認,最後發給當事人。最後,以此文激勵那些還處於訴訟困境中的當事人及律師,希望他們堅持,法律是公正的。

裁判結果

二、仲裁裁決  北京仲裁委員會2009年8月作出了裁決,裁決:投資公司給付傢俱城管理費、質量和管理保證金、違約金共計500萬元。三、申請撤銷裁決第一次申請撤銷:收到裁決書後,本律師代理投資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裁決書的申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辦案法官發現了本案中的一些問題,經法官和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溝通協調,北京仲裁委員會決定重新裁決本案。2010年4月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了重裁裁決書,裁決:投資公司給付傢俱城管理費、質量和管理保證金、違約金共計350萬元。第二次申請撤銷:對重裁結果投資公司不服,本律師再次代理投資公司提出撤銷的申請,主要理由爲:

(1)、申請人提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請求仲裁庭調查“傢俱城”在建房時有無取得規劃許可證。因涉及關鍵事實的認定,仲裁庭不予調查的行爲違法。

(2)、申請人在本案重新仲裁後又提交了新的證據,但仲裁庭不予收取該新的證據的行爲違法。

(3)、在本案的重新裁決的過程中,三個仲裁員並沒有進行三人合議,也沒有相關的合議記錄。

(4)、重新仲裁後,仲裁庭並未開庭審理本案,只進行了書面審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2010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書,裁定:撤銷北京仲裁委員會的重裁裁決書,理由爲:本案在北京仲裁委員會決定重新裁決後未開庭審理本案,違犯了《仲裁規則》中仲裁應開庭審理的原則。四、重新訴訟2010年10月傢俱城將投資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判決:投資公司給付傢俱城管理費、違約金共計50萬元。傢俱城、投資公司均不服,均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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