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立案說明已經在執行了嗎
人民法院對執行申請立案後,說明案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但並不一定已經開始實施執行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手續是什麼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人民法院對執行申請立案後,說明案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但並不一定已經開始實施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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